关于开展2018年度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考核工作的通知

 

 按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年度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年终奖励性绩效,对2018年度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二、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绩效考核办公室牵头,由考核指标体系所涉及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机关教辅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依据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部门述职、服务对象测评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年度考核指标分为A、B、C、D四类,其中A为一票否则指标;D指标为特色工作,由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依据每年工作实际自行申报。

  (二)依据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工作性质,B、C指标内涵由相关考核部门细化,侧重点有所不同。

   1.二级学院(部)的B指标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党建、综合管理,C指标为重点发展指标,分为教学类、科研类、学生管理类、师资类,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50%+ C考核得分*30% +D考核得分*20%

   2.职能教辅部门的B指标为工作实绩(重点考核职能履行、团队建设、制度建设)、综合管理,C指标为服务测评,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40%+ C考核得分*40% +D考核得分*20%

3.城市发展中心、继续教育学院B指标为综合管理,C指标为为工作实绩(城市发展中心重点考核科研工作、继续教育学院重点考核培训额收益) ,年度考核总分=B考核得分*50%+ C考核得分*30% +D考核得分*20%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依据年初工作目标计划书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工作实绩自评表、特色工作自评表盖章后于12月24日前提交绩效考核办公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评表另行下发, 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自评表(含佐证材料)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上自评表电子版本同步发至rsc@succ.edu.cn

  (二)综合评价。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工作实绩、特色工作将通过自评、互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等形式综合评定。机关教辅部门服务对象测评将在教职工代表、二级学院负责人范围内进行。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条线的评价,对照二级单位考核指标体系权重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综合评分。

   (三)确定考核结果。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综合得分,经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各单位绩效考核系数,书面反馈至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办公室反馈,考核办公室牵头考核工作小组调研取证后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四)兑现奖惩。学校在2019年1月内按照2018年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兑现下拨相对应等级的年度考核绩效额度及单项奖励额度。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19日

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特色工作自评表.docx

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工作实绩自评表.docx

职能教辅部门服务对象测评表.docx